使用者付費 訂房網應支付已住用的房價
易遊網副總經理蕭冠群:
雖然飯店未依照約定請款時間請償,但平台方也有核帳的義務(否則雙方帳不符要聽誰的)。使用者付費應該是普世理解,這種事情在國內本土平台就不太可能發生了。
台中芭蕾城堡酒店營運長胡智鈞:
欠錢還錢,天經地義。怎麼有逾期請款而不付錢的道理。如果你欠政府稅收,今年沒繳,難道明年就不需要付嗎?如果說這個有合約的條款問題,那麼這樣的合約條款,我一定不要簽,若訂房平台不付款,一定要提告。從商要惜商譽及誠信。
這樣做事很不厚道,那如果扛付款的平台換了總經理,那我是不是就不要給他佣金?
旅宿業資深顧問熊亮杰:
如果超過兩年(消滅時效),就先存證信函,然後進行調解,再不行就提告。基本上有消費事實,只要真的沒給錢,就有給付責任;但因過了時效,應該會有折數。
旅宿業內部管理要切實
遠雄遊憩休閒事業董事長武祥生:
1. 飯店的財務及稽核可能有相當大的問題,非常大的應收帳款金額,沒有在當月結清,卻一直拖延,以致給平台機會拒付,應趕快檢查內控制度!
2. 平台的債務關係應沒有消失,但合約規定365天內需請求支付,可能在法律上尚有爭議,需請教法律專業意見了!
3. 飯店的內稽內控仍為重要事宜,每一塊錢是否到位,每一個人是否在位,應該仍是飯店管理最重要的事務!
4. 但這家飯店卻可能變有名了,可能是另一種效應!
福泰飯店集團副總經理薛志民:
一般飯店和訂房平台的帳目多採月結方式,飯店業者在帳款收支有財務部、會計及稽核人員負責對帳,不應該是全部都由一個人承攬。 不過,就算是飯店方逾時未請款,訂房平台也沒有理由不付款,除非雙方有簽訂特別的條款有所規定或限制.。
太魯閣晶英酒店總經理趙嘉綺:
所謂使用者付費,就算逾時請款,訂房平台沒有理由不付款,業者絕對可以主張付款。另外,飯店內部管理及財務稽核也有改善空間。
旅宿業人力不足衍生後患
漢普頓飯店總經理王明縈:
此議題我認為一樣是人力缺口的延伸問題。近十年來專業的經營管理階層有很大的空缺。飯店快速成長,很多中高階主管沒有經過長時間紮實的專業培訓,對自身的工作執掌認知性與執行面落差頗大,但因為旅宿業太缺人,因此業主或經營者也只能接受不夠專業不成熟的主管擔任要職。
新世代的族群對於爭取自身的權利與福利慾望非常強烈,先不討論專業能力是否到達職務與薪資的門檻,就資方所重視的忠誠度、責任感表現卻不在共識範圍內。
產業缺工的情況之下,換工作頻率高、找新工作的機會也夠多,就算工作表現不符合前公司的期待,也能很快找到下一家工作。
勞基法架構下,離職員工工作期間所造成的公司損失,目前看來大多只能是由業主方自行解決。
合約內容是重要依據
晶華酒店副總經理張筠:
要回歸當初簽訂的合約條款,遵守雙方合約記載請款與付款條件。
四方通行副總經理高富美:
依合約規範,但雙方都應在自身責任範圍內提供協助。